1月17日
唐保羅博士
恩典裡的自由
經文
羅馬書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為何在律法之下,反而容易受罪的捆綁?而我們脫離罪的轄制,是因為我們擁有在神恩典裡的自由?(Instead, you live under the freedom of God's grace.)這觀點明顯地與我們的常識相違背,我們一般的想法是:自由導致犯罪,人需要律法的約束才行。
這裡的區別是:我們的自由是在上帝恩典裡的。「恩典」一詞,它在當時希臘文化裡的意思是:受他人的恩惠,如《教父》電影裡,無權無勢的人受教父的幫助(恩典)一樣。這樣受幫助的人,是不會作出違背幫助者權益的事情的。意思是,我們受主恩惠的人,「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恪守律法,有何不好?因為罪也可以借著律法來奴役人。正如聖經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你是在恩典的自由回應裡,凡事向主負責;還是在律法的捆綁中,「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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