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
唐保羅博士
耶穌也是殉道者
經文
羅馬書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常被解釋為贖罪祭,也即按猶太人傳統,人若犯罪,需要在上帝面前獻祭以求上帝赦免;耶穌即是「神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這贖罪祭也可以稱為「挽回祭」(參羅3:25;約壹2:2),藉著耶穌的流血,挽回我們與上帝的關係。
但跟隨耶穌的門徒卻並沒有特別強調這點。面對最早的傳教對象──猶太人,門徒只是強調耶穌是所期待的先知,被人棄絕而釘在十字架上。(參路24:19-21;徒2:22-33,3:13)耶穌看自己的死則是如先知一樣,也即祂是為忠於上帝之道而坦然赴死。(參路13:32-33)
耶穌之死的確可以被看作是贖罪祭,卻也同樣可以被視為殉道──勇敢地為上帝之道而獻身。你願意效法基督,敢於為持守真理而獻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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