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唐保羅博士
恩典為先
經文
詩篇105:44-45
他將列國的地賜給他們,他們便承受眾民勞碌得來的,好使他們遵他的律例,守他的律法。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詩人說,耶和華上帝先給以色列人好處(土地),為使他們遵行神的律法。正如,對猶太人而言,十誡的第一誡的起始並非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而是先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也即,神要求以色列人守十誡,是以恩典帶領他們出埃及、離開為奴之地為前提的。所以,神做事的原則是恩典在先;而且,事實上,人也只有靠著祂的恩典才能守其律法!
讓我們反思,我們現在是否本末倒置了呢?我們守律法是想得到好處,或怕懲罰;並非是出於對神恩典的愛的回應!此外,我們以律法要求他人時,可否也先以恩典為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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