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
唐保羅博士
遵行律法是為愛人
經文
詩篇119:1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做過父母的人都知道,有時不給孩子零食,要求孩子自律、完成功課,這都是為了孩子的好處。但面對神的教導,如不可停止聚會、妻子要順服丈夫、丈夫要捨命愛妻子等,我們卻以為是束縛,而沒有體會到「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而神的旨意本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羅12:2),因此,真正遵行神的律法的人,是有福的。
我們把遵行神的律法看作是對人的束縛,很多時候是因為我們「以行律法為本」(加3:10),而忽略了「律法的義」(羅10:5)。也即我們常固執於律法字面的刻板遵行,而忽視在具體情況下去愛人,或以愛建立和造就他人。我們執著於「字句」、忽視那「精意(或聖靈)」,忘記「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也即「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
你如何看待神的教導呢?會不會覺得是一種束縛?還是你順從聖靈行事,以愛人、建造他人為出發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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