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唐保羅博士
聖靈與赦罪
經文
約翰福音20:21-23
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耶穌在這裡賜給門徒聖靈,但大夥兒卻並好像沒有什麼特別反應,可能是聖經沒有描述,也可能是賜生命的靈就是這樣默默無聲地滋潤我們,如當初耶和華對亞當所吹的那口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
在受聖靈之後,緊接著的是談到罪的赦免。難道這即是耶穌賜聖靈的目的,不是為我們的好處,乃是讓我們可以去赦免他人的罪?無論如何,我們在主裡的任何事奉都離不開上主的差遣,而這也顯然是離不開聖靈的,特別是赦免的權柄。其實,按原文直譯的意思是:「凡被你們赦免其罪的,他們必是已經蒙了赦免的;凡被你們留下其罪的,他們必是原本就被留下的。」換句話說,其實不是人赦免誰,神就赦免誰;乃是要仰靠聖靈的指示,赦免那已被上主赦免的人。
你認為受聖靈一定要有什麼奇異的體驗嗎?你覺得自己擁有赦免的權柄,以致「自高」;還是體認到自己不過是神的器皿,去讓那已蒙赦免的人經歷赦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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