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
唐保羅博士
耶穌審判人嗎?
經文
約翰福音9:39
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

當法律賽人等宗教權威拒絕耶穌,但這被耶穌治癒的瞎子卻拜耶穌之時,耶穌發出這審判的信息:祂來世界是為審判的。畢竟,「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5:22);「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5:27)
但耶穌後來又說,「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12:4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
這兩個說法好像前後矛盾,那耶穌到底審判不審判人呢?這就更說明了我們必須以聖經不同的處境來解讀經文,以靈活地詮釋其中的意思。耶穌既是審判者,但祂又不是按自己的心意審判,因為,祂「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祂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祂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祂來者的意思。」(約5:30)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又可以說不是由祂作審判。
你是如何面對聖經中看似矛盾的地方呢?你能不受字面意思的綑綁,真正處境性的理解聖經,活學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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