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唐保羅博士
先饒恕別人才蒙神饒恕
經文
馬太福音6:14-15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聖經明明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此外,聖經也強調,只要信耶穌、就蒙赦罪。(參徒26:18;羅4:11;加3:25)因此,我們都會認為,只要我們認罪、信耶穌,神就必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畢竟凡事都是恩典。
但這裡的經文卻明明說,我們若要被神饒恕,前提並非是信耶穌、或認罪,而是必須先饒恕別人。而主禱文裡也教我們祈求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可是,這些教導因帶有行為稱義的味道,而常被我們忽視。
真正的認罪,當然離不開改正錯誤;而真正的信耶穌,也必然要以祂為主,聽從祂的吩咐。因此,無論認罪與信耶穌而達致的被上帝赦免,都離不開行為的歸正。如此看來,在我們宣揚「因信稱義」的同時,也必須明白我們的信,是會自然地帶來行為上的改變與更新。
你會忽視聖經中與你的神學思想不一致的經文嗎?你有誰是你不肯饒恕的呢?凡事都是恩典,固然不錯;但若你仍舊不肯饒恕別人,是否證明了其實你還沒有真實經歷上主的赦免呢?願主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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