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
唐保羅博士
再思聖經裡的自由
經文
彼得前書2:13-16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基督徒雖然是彼此平等與自由的,但初期教會的門徒並沒有以自由與平等為理由,要改變當時政治和社會的從屬與等級結構。他們要做的是從裡面將之轉化,也即嘗試將這外在的不平等,變成自願與彼此從屬的關係。正如在《以弗所書》裡談到夫妻、為人父母、主僕的關係一樣,宗旨是期望他們能夠「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參弗5:21-6:9)
這裡談到與政府和制度的關係,雖然這完全在教會的影響之外,無法將它們變成彼此從屬的關係;但基督徒承認國家的權威卻是與作上帝僕人的自由相關聯。這種從內在轉化權威結構的作法,比建立新的平等結構更可行。因為,平等與民主的體制本身並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權益與自由,它也可能因人自身利益的驅使、而成為剝削與壓迫人民的制度。
真正的自由,是脫離自我利益的奴役,能夠為別人活,甚至包括為那些壓迫自己的人而活,而非想取而代之。你渴想的自由是什麼呢?你的自由是製造了對立者,還是造就了一個群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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