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唐保羅博士
律法是指教導或指引
經文
詩篇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上帝的律法給人以「法律」之感,好像神聖不可侵犯。這固然不錯,但其實「律法」的希伯來文是torah(妥拉),它主要的意思是「教導」、「引導」或「指引」之意。也即,上帝的律法並非呆板的法律條文,而是指上帝的教導,也常指整本聖經,目的是指引我們該怎樣活。
上帝是天父,而非嚴厲的法官、或審判官。祂的律法是為引領我們達致更豐盛的生命,正如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因此,我們應從正面去看神的律法或誡命,畢竟這是神給我們的一個服侍祂的機會,聽從祂的吩咐是高興的,而非重擔。
此外,保羅曾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上帝造我們,教導我們,是要預備我們去「行善」,這是美事。因此,面對上帝的律法,我們當去思考祂的這些吩咐教導有何美好的目的;而不是當它是「法律」,怕違背而受懲罰。
你又是如何對待神的律法呢?如何在具體的生活中去實踐「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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