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
唐保羅博士
被揀選是責任而非特權
經文
詩篇135:4
耶和華揀選雅各歸自己,揀選以色列特作自己的子民。

神揀選以色列民作為自己的子民,新普及譯本譯為:揀選以色列作為自己的特別財寶。(For the Lord has chosen Israel for his own special treasure.)這裡強調以色列民的獨特性,但並沒有否認其他民族在主裡的地位。
詩篇作者提到以色列人的獨特性,是強調以色列人要去讚美上帝,而非為排斥其他民族。正如阿摩司也強調以色列民的被揀選性,但卻側重其在上主面前的責任,而非一種優越感。(參摩3:1-2:「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反觀現今的信徒,作為神的選民,你是以此為榮,有著高人一等的優越感,以至於排斥小看非信徒;還是以此為更大的責任,及對上主的問責性(accountability)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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