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
唐保羅博士
傳福音是分享我們的所見所聞
經文
使徒行傳4:19-20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早期所謂的傳福音,大概是見證主耶穌復活吧!(參33節)這也是使徒們的真實經歷,所以,他們的傳講生動、具體,他們也無懼別人的反對。
反觀我們現在的福音宣講,有很多時候是乾巴巴的照本宣科,傳講教義、信條,並沒有真實的見證那復活的耶穌。彼得和約翰敢於在「逼迫反對中」大膽地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我們在傳福音時有沒有這種坦誠和勇氣呢?我們在基督信仰生活中,「所看見、所聽見的」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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