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多少次?
經文
馬太福音十八21-35
21彼得來問耶穌:“主啊,如果有人得罪了我,我該原諒他多少次?七次夠了嗎?”
22耶穌回答:“不,不是七次,是七十個七次!
23因此,天國可以比作一個國王,要跟向他借了錢的僕人結算賬目。
24正在結算的時候,一個欠他幾千萬元的人被帶進來。
25他沒有能力還債,主人就下令把他連同他的妻子、兒女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賣了還債。
26那僕人跪在主人面前,哀求說:‘求你寬限我吧!我一定會還清的。’
27主人可憐他,就免了他的債,把他放了。
28可是那人離開國王後,就去找另一個僕人,那同伴欠了他幾千塊錢。他掐住那同伴的喉嚨,要他馬上還錢。
29他的同伴跪在他面前,求他寬限一些時間:‘求你寬限我吧!我一定會還的。’
30這個債主卻不肯,竟然把他抓起來關進監牢,要等到他還清欠債為止。
31其他僕人看到這個情況,心裡非常難過,向國王報告了這一切。
32國王就把那個被他免去債務的僕人召來,說:‘你這惡奴才!你哀求我,我就免去你的巨債;
33難道你不該像我憐憫你一樣,去憐憫你的同伴嗎?’
34國王很生氣,便把那人關進監牢折磨他,直到他還清所有欠債為止。
35如果你們拒絕從心底裡寬恕你們的弟兄姊妹,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面向人群
耶穌剛剛在第15節說到,如果弟兄姊妹得罪了自己,就可以先單獨、然後帶同別人、再提升至教會層面去處理問題;他肯定教會有權柄辨理這些事。豈知彼得當下就繼續追問:“如果有人得罪了我,我該原諒他多少次?七次夠了嗎?”
如果我們將彼得“七次夠了嗎?”這提問,對比於耶穌“是七十個七次”的教導,難免會覺得耶穌的要求很高,不過,耶穌剛剛才詳盡地解釋怎樣處理信徒得罪自己的情況,彼得理應先試著實行耶穌的教導,他卻立刻追問要原諒對方多少次。看來彼得不是希望別人得到饒恕,他想探究,在甚麼情況下可以不饒恕對方,例如,滿足了律法饒恕七次的要求後,是否就不必再饒恕?
難怪耶穌的回答是“七十個七次”。他看到彼得不願原諒的心態,所以指出原諒應是沒有次數限制,應試著再給對方一次機會,而不是尋求不原諒對方的理據。
有人傷害或得罪我時,我會試著原諒對方,還是努力去找不能原諒對方的理由?耶穌提醒,我們雖只是王的僕人,天父都像比喻中的王那樣免了我們的債,我們可不要像那僕人一樣,不原諒得罪我們的人啊!
默想
“如果你們拒絕從心底裡寬恕你們的弟兄姊妹,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心靈的鏡子
求主叫我願意原諒別人。
本文版權屬漢語聖經協會所有,承蒙允准刊載。
《聖經‧新普及譯本》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