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律法永不落空
經文
利未記二十四10-20
10有一個人的母親是以色列人,父親是埃及人。一天,這人從自己的帳篷出來,跟一個以色列人打了起來。
11打鬥的時候,這個以色列女人的兒子用詛咒的話褻瀆上主的名,他就被帶到摩西那裡受審。這人的母親叫示羅密,是但支派中底伯利的女兒。
12他們把那人關押起來,直到上主對這事的旨意向他們清楚顯明為止。
13後來,上主對摩西說:
14“把那說褻瀆話的人帶到營外,叫所有聽見詛咒的人按手在他頭上,然後讓全體民眾用石頭打死他。
15你要告訴以色列民:誰詛咒自己的上帝,誰就要為自己的罪受懲罰。
16凡是褻瀆上主名的,必須被以色列全體民眾用石頭打死。無論是本地以色列人,還是住在你們中間的外來人,褻瀆上主名的都要處死。
17凡殺人的,都必須處死。
18殺死別人牲畜的,必須全額賠償—用活的牲畜賠償所殺的牲畜。
19傷害別人的,也要受到同樣的傷害—
20要以骨折還骨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傷害了別人,自己也要受到同樣的傷害。”

面向上帝
這是利未記第二個執法的案例,第一個案例,是上帝在第十章用火燒滅拿答和亞比戶,而這次則關乎一個以色列和埃及混血兒褻瀆上帝聖名的事件。雖然這人明顯地犯了十誡的第三誡,但卻衍生出兩個問題:一,律法是否只適用於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和埃及人的混血兒是否同樣受上帝律法所管治?這是法律效力的問題。二,上一次是上帝親自用火懲罰犯罪者,但這次上帝沒有這樣做,那麼上帝會不會懲治他呢?這是執法的問題。
在以色列人的等候以後,上帝的答案很清晰:一,上帝的律法適用於所有人,對所有人都有效力;二,有見證人按手證明那人並非無辜後,上帝的律法必然執行。
今天,我們面對罪惡的時候,或許會懷疑,上帝的律法對不信的人會有效嗎?耶穌降世已超過二千年,他仍會執行審判嗎?上帝的答案是肯定的,他既說過,他的遲延不過是寬容我們,我們就當相信,時候到了,上帝必然會執行他的律法,審判世上所有的人。我們要做的,就是像以色列人一樣,等候上主的吩咐。
默想
他們把那人關押起來,直到上主對這事的旨意向他們清楚顯明為止。
心靈的鏡子
我相信上帝的律法具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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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普及譯本》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