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所結合的?
經文
馬可福音十1-12
1耶穌離開迦百農,下到猶太地區和約旦河以東。又有人群聚集在他周圍,他就像往常一樣教導他們。
2有些法利賽人也來了,他們想要抓住耶穌的話柄,就問他:“男人可以休妻嗎?”
3耶穌反問他們:“關於休妻,摩西在律法上是怎麼說的?”
4他們回答:“摩西允許人休妻。他說男人只要給妻子寫休書,就可以打發她走。”
5耶穌卻說:“那是因為你們心硬,摩西不得已才給你們這樣的指示。
6但起初創造的時候,‘上帝造了男人,也造了女人’,
7‘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
8二人成為一體。’既然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合為一體了,
9那麼上帝所結合的,誰都不可以分開。”
10後來耶穌單獨跟門徒在屋裡時,門徒又提起這事。
11耶穌告訴他們:“任何人休妻另娶,就是犯通姦罪,辜負了妻子;
12如果妻子離棄丈夫再嫁,也是犯通姦罪。”

面向人群
耶穌說:“上帝所結合的,誰都不可以分開。”那麼怎樣才算是‘上帝所結合的’?
離婚一事,在二十多年前的中國社會,對非信徒來說,都還是萬不得已的選擇;今天,才不過四分之一個世紀之後,竟連基督徒都“不甘落後”,紛紛往聖經裡找“根據”,企圖將離婚的決定合理化。
當然,有些夫妻之間的離異可能牽涉某些特別因素、法律保護、性命安危等複雜情況或背景,這些便不在談論之列。
不論新約舊約,離婚都不是上帝所喜悅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是不能切割的一體、是切割之後永遠不能痊愈的一體。夫妻的一體,乃是因著性的關係;因著性關係,夫妻二人發生靈與體的永恆結合;因著性關係,上帝可以創造出另一個新生命。也正因如此,婚前性純潔與婚後性貞潔是那麼的重要!
然而,即使一方犯了通姦罪,主耶穌的心意仍然是要你我認罪,並且與上帝和好,與人和好。“若非妻子不忠”這話並不是規定“離婚乃惟一的解決辦法”。若在某種特殊情況之下非離婚不可,那是上帝所“允許”,卻不是上帝所“規定”,更不是上帝所“喜悅”!
我們無意標榜“天作之合”這類中國傳統婚嫁觀念,不過仔細推敲,這四個字於信徒的婚姻,實在別有一番意義!
默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合為一體了,那麼上帝所結合的,誰都不可以分開。”
心靈的鏡子
你是否一吵架,就以“離婚”來要脅配偶,或常常以拒絕房事來懲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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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普及譯本》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