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
向上帝守諾言(一)
經文
民數記三十1-9
1摩西傳召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來,對他們說:“上主這樣命令說:
2人如果向上主許願或起誓承諾了甚麼,就絕對不可以食言,一定要照自己所說的話去做。
3住在父家的年輕女子如果向上主許願或起誓,
4她的父親聽到她許的願或起的誓,沒有表示反對的話,她所許的願和所起的誓就有約束力。
5但若她父親在聽到的那天,不同意她履行所許的願或起的誓,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上主也會原諒她,因為她父親不同意她那樣做。
6年輕女子如果許了願,或衝口而出起了約束自己的誓言,其後結婚,
7她丈夫知道了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卻沒有在他聽到的那天表示反對,她所許的願和所起的誓就有約束力。
8但要是她丈夫在聽到的那天,不肯接受她許的願或那衝口而出所起的誓,丈夫就使她的承諾作廢了,而上主也會原諒她。
9不過,寡婦或被休的女人所許的願和所起的誓,全都要履行。”

面向上帝
以色列有許願起誓的規矩,即使是以色列的婦女,也可以直接向上帝許願起誓。
民數記第六章詳細記載了拿細耳人的願,就是以色列人,不論男女,都可以許願把自己分別出來獻給上主;民數記第三十章同樣講述一些關於許願的律法。
其實許願是自發的行為,不是受外人強迫,而是發自內心;許願的對像是上帝,所以是向上帝守的諾言,內容可以是向上帝表達忠誠和奉獻的心志。
許願雖出於自發,但願既然許了,就必須貫徹執行,否則就會得罪上帝。我們既然重視人與人之間的承諾,不願因失約、失信而得罪朋友,那麼,我們豈不更該信守對上帝所許的願嗎?
默想
民三十2
“人如果向上主許願或起誓承諾了甚麼,就絕對不可以食言,一定要照自己所說的話去做。”
“人如果向上主許願或起誓承諾了甚麼,就絕對不可以食言,一定要照自己所說的話去做。”
心靈的鏡子
通常,我向上帝許願,背後的動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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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普及譯本》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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