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
應得的回報
經文
利未記七28-36
28上主對摩西說:
29“你要給以色列民以下的指示。你向上主獻平安祭的時候,要從中取出一部分作禮物獻給上主。
30你要把它作為特別的禮物親手獻給上主。要把祭牲的脂肪和胸肉帶來,將胸肉舉起來,獻給上主作特別的禮物。
31然後,祭司要把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胸肉則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32你們要把平安祭祭牲的右腿作禮物送給祭司,
33右腿一定要送給獻平安祭祭牲的血和脂肪的祭司,
34因為我已經把那作特別之祭的胸和作神聖之祭的右腿留給了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永遠有權分享以色列民所獻的平安祭,
35這是他們當得的份。從亞倫和他的子孫被分別出來、作祭司事奉上主的時候開始,這獻給上主的特別禮物就是留給他們的。
36在他們被膏立那天,上主就命令以色列人把這些部分的肉分給祭司,作為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那一份。”
面向上帝
為甚麼要告訴以色列人,祭司在獻祭中應得到甚麼呢?上帝讓所有人知道祭司的“薪金”,這有很大的好處:以色列民知道祭司應得的,就不能藉故不獻上祭司應得的那一份;祭司也不可以隨便濫要當獻的物,欺壓以色列人。
這種公開公平的支薪制度,豈不是現代社會所推崇的嗎?祭司雖是以色列人的屬靈領袖,他們的酬勞卻是公開的,以色列人不能單單獻祭,卻不願意支付祭司應得的那一份。
我們受傳道牧者的牧養,但給他們回報沒有呢?他們的薪金再不是祭肉,而是我們的什一奉獻。除了金錢的回報以外,我們又有沒有常常向他們表示感激,說聲謝謝呢?
我們是多顧念上帝的家,還是自己的家?我們常為自己不公平的待遇忿忿不平,卻苦待上帝家的牧者,這是甚麼道理?
默想
利七34-35上
“因為我已經把那作特別之祭的胸和作神聖之祭的右腿留給了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永遠有權分享以色列民所獻的平安祭,這是他們當得的份。”
“因為我已經把那作特別之祭的胸和作神聖之祭的右腿留給了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永遠有權分享以色列民所獻的平安祭,這是他們當得的份。”
心靈的鏡子
我有回應上帝僕人的事奉嗎?
本文版權屬漢語聖經協會所有,承蒙允准刊載。
靈修經文選段採用《聖經‧新普及譯本》,由漢語聖經協會出版,可按以下連結瀏覽:
《聖經‧新普及譯本》簡介
《聖經‧新普及譯本》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