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神的權柄不容漠視
經文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創世記1:14-16

這是多麼深具威嚴的吩咐!神只要一句話事情就得成就!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日月星宿都是神所創造,然而人看到太陽能以燦爛的光芒照耀大地,就賦予神性,稱之為太陽神並頂禮膜拜;繼而看到月亮在寧靜的夜晚以輕柔似水的亮光涵蓋眾生,於是動情地敬拜這個月亮女神。人無視神至尊的權柄,以自己的傲慢去否定真理的存在,這豈是神所喜悅的作為?
本文版權屬國證網絡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