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行善睦鄰・堅守正道
經文
箴言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箴言3:31-32
不可嫉妒強暴的人,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為祂所親密。

《每日讀經釋義》分段大綱:
① 不推辭當行的善,不對鄰舍說虛話 (27-28)
② 不加害安居鄰舍,不挑動無故爭執 (29-30)
③ 不羨慕強暴的人,不選擇恃強凌弱 (31-35)
箴言3:27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 即使我們有行善,但有否經文以下所形容的態度?
(1) 行善的條件—能力所及:「有行善的力量」
(2) 行善的源由—有理由的:「不可推辭」、「當」→即無法可推卻,有能力便是理由。反之,若不行善卻顯出其不合理。
(3) 行善的時間—隨即施行:「就」→立刻,不可拖延,立即去做。
(4) 行善的對象—當得的人:「向那應得的人」→他們是應得的,我們不做才是不應該;就算我們施行,也不應是高高在上,因他們是應得的。
箴言3:31-32
不可嫉妒強暴的人,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為祂所親密。
* 不可嫉妒:指出當時強暴人好好,令人心生羨慕而妒忌。
* 不可選擇:不只不應嫉妒,更要進一步,不可選擇跟從。
* 終極因由:他們是神所厭惡,正直才是神所喜悅和親密。
個人默想:
1. 智慧反映出在愛心的行動上,我有沒有及時樂意行善呢?
2. 到底我手上有多少行善的力量呢?真的沒有?抑或不願拿出來呢?
3. 我會否看著惡人順境時而心懷不平?從嫉妒至被吸引與他們為伴同行?
4. 我能否愛主所愛?惡主所惡?恨主所恨呢?要追求成為一位正直的人?
個人反省:
1. 今天我身旁有哪些「應得的人」是要我即時向他們行善呢?
2. 今天我又有否哪些「惡人」是不需羨慕而妒忌,又或受他們所影響而跟從呢?
3. 正直的人又應有甚麼的行為表現?我們要努力追求活出,成為主所喜悅的人!
今日經文: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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