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13-66章
神僕之歌 (二):被稱為義
經文
以賽亞書50:1下
…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以賽亞書50:4
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
以賽亞書50:9上
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
以賽亞書50:10-11
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之話的?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每日讀經釋義》列出本章經文的文學結構:
A 猶大:犯罪被擄 (1-3)
B 神僕:忠心受苦 (4-6)
B’ 神僕:被稱為義 (7-9)
A’ 猶大:悖逆受罰 (10-11)
個人默想:
「…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賽50:1下)
* 人遭禍患時,不要先追問神,乃要自我反省,會否因自己的罪所導致?
「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賽50:4)
* 願意成為受教者,才可以成為教導者。
* 言語適當的用途是用來扶助需要的人。
「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賽50:9上)
* 神稱他為義,無人可以定他為罪。相反,侮辱他的惡人,必遭神的審判。
「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之話的?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賽50:10-11)
* 《釋義》指出:「先知呼籲猶大要聽從神僕的話,離開黑暗,進入光明,不要倚靠自己,以為看見『火光』,就不聽從他的話。這批愚頑之輩既沉溺在木像和火中,神就讓他們被吞噬,被火消滅。」
個人反省:
1. 當我遭受艱難時,我會質問神,抑或自我反省呢?
2. 我願否成為一位受教者?受教者應有怎樣的態度?
3. 我所說的話語,能否更多地扶助那些疲乏、有需要的人呢?
4. 我是靠神而得稱為義,抑或自以為義呢?兩者有何分別呢?
今日經文: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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