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分辨
二、分清楚「自己責任」與「別人責任」
經文
箴言28:13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信息
有一次,有一個老漢站在馬路旁邊,正要準備過馬路。(天色很黑,快要下雨)正當他舉步向前,有一輛的士擋在他的面前。老漢非常生氣,用盡全身之力拍打的士。他似乎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一面叫囂、一面拍打,又用腳來踢車門,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
他生氣的原因很簡單。這是一條清靜的道路,四週都沒有塞車;也沒有東西阻礙,為什麼的士司機車子就偏偏要停在我的面前;向前一點、往後一點都有空位,很明顯就是要擋住我的去路,實在豈有此理!天色已黑,快要下雨,你還要攔阻老人家?!
的士司機當然也不甘示弱。開門、下車;手裡握著棍子,走近老漢的身邊,二話不說就打在他的頭上。老漢立時頭破血流。「你這老頭仔,是不要命了!我看見你在等的士,又看見很快要下雨,就把車停在你的面前好讓你快快的上車。你不但沒有「謝謝」,竟然拍打我的車子,我不來教訓你才不是人…」兩人打了起來。警察來了,二人一同被送入醫院。然後被控告行為不檢,在公眾地方打架!
天啊,為何搞成這樣?為什麼明明是要想幫助人卻變成了打架?很明顯,是大家都衝動了。從老漢的角度:「我是要趕路,而你是要阻擋我,故意把車子放在我的面前,為了攔阻我!」但是的士司機是想:「我是看見要下雨,為了你的方便,好讓你更快的上車。你真是可惡的老頭!」產生這種誤會,真是既可憐又可惜!
但是在家庭裡、朋友之間、兒女與父母之間、夫妻之間…,這豈不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嗎?吵架了,卻沒有分清楚是「誰的責任」?打過、罵過、推過、撞過…,經過很久的時間才發現,原來「錯在自己!」但是既然發生了,就繼續的忍氣吞聲下去。就是這樣造成友情膠結,關係破壞。最可惜本來都是為了珍惜大家,卻變成了傷害大家。
為這緣故當衝突發生的時候,要先冷靜自己。問一問:「我的錯嗎?」「是誤會嗎?」「我誤會了他嗎?」……如果先問清楚了就可以避免更嚴重的吵架。尤其在親人方面,如果知道「錯在自己」,又坦然的承認,是可以挽回彼此的感情。
在聖經裡記載了該隱和亞伯兩兄弟的故事。該隱殺死了弟弟,因為他認為上帝看重亞伯,卻沒有看重他,上帝只悅納了亞伯的禮物。於是到了郊外,他氣沖沖的把亞殺了。上帝怎麼回應?「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4:6-7)換句話說,責任是在於該隱但他卻不承認。
在面對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有效的方法是先看清楚「誰的責任」。若然是「自己的錯」,怎能叫別人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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