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廿二至廿四章
重點: 定各項法則;三個節期;以色列人與神立約。
鑰節: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廿三4-5)
內容:
神宣告十誡後,也頒佈典章,就是生活的準則,好叫祂的百姓活在祂的心意裡,成為祂聖潔國度的子民。
在神的律法典章裡,我們記得的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為這就是舊約,只有在新約才有以德報冤、愛仇敵的教訓。其實在律法裡,神也有這教導,說:「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人的牛或驢失迷了路,與我何干?尤其是這牛或驢是我的仇敵、得罪我的人的牲畜,何須注意,還有「天有眼」之涼意。但神卻不容許祂的百姓這樣,他總要把那迷了路的牛或驢牽回給他的仇人。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這樣的結果會是怎樣?「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十二20)你們的冤恨就能解開,彼此和好、不再懷恨。和睦同居,是何等的美;無嫌隙的同心事奉,是何等的善!
默想: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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