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四至六章
重點: 贖罪祭、贖愆祭和其它獻祭的條例。
鑰節: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五4)
內容:
何謂罪?人人都說他沒有殺人放火,因此沒有罪。基督徒都會承認自己是罪人,但對罪仍是不大敏感。贖罪祭與贖愆祭能使我們明白甚麼是罪。
在贖愆祭裡有一條例:「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在我們的思想裡,行惡是犯罪,不應去作;行善必定是好事,是神的旨意,並且全力支持、全身投入。豈不知這裡說,行善有可能是犯罪。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善,他以這是善事,不經思索,就在衝動之下冒失開口,發了誓,他就犯了罪。
人都以好與壞、善與惡作為道德判別,神的兒女卻應超越這些。我們應以神的旨意、聖經的教訓作為準則。雖然有些事在人看來是善事,又有不少名人、基督徒明星作顧問或董事,我們不要冒失去支持;應禱告、需察驗,若不是出於神,方式不是照聖經所教導的,就要三思,免致得罪神。
默想: 我們有甚麼因無知而犯的罪?懇求聖靈提醒和光照並對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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