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九章至十章
重點: 禁食祈禱認罪;民眾立約遵守律法。
鑰節: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十1)
內容:
神的話語釋放出來,並不是提供人聖經的知識,乃是要人降服於神、順從神的吩咐、按神的話而活。因此,百姓聽見以斯拉誦讀了律法書,立意照律法書所記的而行,並立約為憑。
首先在約上簽名的是尼希米,隨後有祭司、利未人,又有民的首領,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我們的軟弱就是聽而不行,有人形容基督徒為頭大身細的畸型;聖經的知識很多,頭很大;但身體非常的細少,因為沒有將所領受的道行出來。
聖經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2-25)
默想: 我們有行道之心?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讓神把祂的道在我們身上活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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