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八至十章
重點: 在聖靈裡的生命和生活;神揀選的主權;以色列人與福音。
鑰節: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八3)
內容:
神救我們脫離律法,叫我們服事主,不要著按律法的儀文;那是否因為律有甚麼不好的地方?不是;乃是我們的肉體不好。
我們的肉體很軟弱,對於神的律法是有所不能行的;信主前固然不能行,信主後也是不能。我們心靈雖然願意,但肉體是軟弱的,無法達至神律法的要求。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法;但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真的,「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既然如此,我們若仍想守誡命、行律法,就是以自己為義,仍以肉體誇口,不以神為義。
神知道我們肉體的不是和軟弱,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拯救我們,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從今以後,我們不要再隨從肉體以行律法,只隨從聖靈而活。
內住的聖靈時刻引導我們,感動我們,只要我們不消滅聖靈的聲音,體貼聖靈,我們就活在神的心意裡,滿有生命和平安。
默想: 舊約的律法是神叫我們守的嗎?我們能守嗎?那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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