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廿四至廿五章
重點: 燃燈之例;陳設餅;褻瀆聖名的後果;安息年和禧年。
鑰節: 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廿四15)
內容:
在神啟示祂百姓如何親近祂、事奉祂的時候,聖靈在聖經裡插入了一件事: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期間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
律法本是傳給以色列人的,因他是埃及人,摩西也不懂得處理,便將事件帶到神面前。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不論是以色列人,埃及人、中國人、美國人。神不單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各人都要在祂面前受審判;凡認罪悔改的,祂就赦免。
我們信主的人聽見人褻瀆神、咒詛神,會很刺耳;其實在未信主前是跟他們一樣。因為世人都是亞當的後裔,就都是罪人,都是褻瀆神聖名和咒詛祂的人;因此都在神震怒之下。我們今日成了何等樣的人,都是神的恩典!
默想: 「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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