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四至六章
重點: 勸門徒合而為一;棄舊更新的行為;夫妻、父母子女、主僕的本分;屬靈的戰爭。
鑰節: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五8)
內容:
保羅又提醒我們:「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信主前後,我們當有截然不同的生活。從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二1-3);如今蒙恩得救,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我們的主耶穌是光,我們如今在祂裡面也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光明正大,像光照在人前,叫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歸榮耀與神。
光明的行為是甚麼呢?它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9節)。那暗昧無益的事,就是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連提都不可。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4節)。
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基督徒的分別成聖,就是最好的見證,是喚醒沉睡於罪惡裡之人的光,是防止社會腐化的鹽。
默想: 人從我們看見基督的明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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