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十九至廿一章
重點: 聖潔和公正的法例;悖逆者的懲罰;祭司之律例。
鑰節: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廿一7)
內容:
神對祂的百姓有要求,給他們明確的生活準則,為的是叫他們分別為聖歸於神。對於事奉祂的祭司,神的要求提高了,尤其是大祭司,神的要求更高更嚴。
對於祭司,神其中一個要求:「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祭司的婚姻,神不准他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任何曾結過婚的女人也不可,為的是要他們保守自己在聖潔裡。他們既屬於神、事奉神的,就當貞潔、完全、純一,要在婚姻上、家庭上、生活上表現這樣的聖潔來。「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9節)
我們新約的基督徒都是祭司,神同樣要求我們貞潔、完全、純一;因為我們是屬於基督的,是基督的新婦。保羅對教會的聖潔非常緊張,他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2-3)
默想: 我們的心是否已偏於邪,失去對基督純一清潔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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