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五十八至六十二章
重點: 真正的禁食、罪、認罪與救贖;耶路撒冷將來的榮耀;報仇的日子;神對以色列的眷顧。
鑰節: 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息聲,直到祂的公義如光輝發出,祂的救恩如明燈發亮。(六二1)
內容:
以色列人因不信和悖逆,慘被毀滅,神卻應許錫安必從敗落中復興。神宣告祂要為祂的百姓採取行動,直到他們脫離幽暗的光景。
當主耶穌以僕人的身分第一次降臨的時候,祂的百姓拒絕祂,甚至將祂釘在十字架上;聖城耶路撒冷便於主後七十年完全被拆毀了,一塊石頭也不在一塊石頭上。然而神是信實的神,祂的應許並不因此消失,祂必成就對錫安和耶路撒冷所應許的:「你必得新名的稱呼…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為冕旒。你必不再稱為『撇棄的』…你卻要稱為『我所喜悅的』…」(2-5節)
神的應許何時成就?怎樣成就呢?「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息聲,直到祂的公義如光輝發出,祂的救恩如明燈發亮。」「我」字無明顯指明是誰,可指神,也可指先知。因此,除了神自己為錫安熱心外,祂的僕人使女也當與神同工,為著錫安不要靜默,為著耶路撒冷不要息聲,晝夜呼籲耶和華,直等到祂的公義(救恩)發出,直等祂建立耶路撒冷,使耶路撒冷在地上成為可讚美的(6-7節)。
默想: 基督何時再來呢?你我有責,我們有否不住禱告,求主再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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