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廿一至廿三章
重點: 兇殺處理方法;教導子女、婚姻、對敵人、保持聖潔、操守及敬拜的律法與責任。
鑰節: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廿一16)
內容:
人都是偏心的,他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怎麼辦呢?自必然按自己的喜惡作決定。
但神吩咐說:「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長子就是長子,人不能憑自己的喜好改變這事實;若改變這事實,就是改變神的安排,把自己的感情和意思越過神的權柄。這樣的人是不認識神的權柄,也不服神的安排。
長幼有序,不獨是中國的文化,也是聖經的教導:「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彼前五5)人的偏心、人的感情、人的驕傲、人的不服權柄,往往使我們破壞神的定旨,帶來家庭及教會的不和、分爭和傷害。
人若順服神所創造的天然規律,凡事順著次序行,世界便和平了。
默想: 「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祂必叫你們升高。」(彼前五6)
本文資料由福音團契書局提供,謹此致謝。
《讀經日引》每季一本,免費贈閱。請電郵biblepathway@yahoo.com.hk索取。
意見交通,請電郵:biblepathway@yahoo.com.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