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八章1-4 活出律法的義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 v1-2為何信徒不被定罪?我感謝父神,賜下聖靈,能勝過罪惡嗎?
A:因為聖靈賜生命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賜生命聖靈的律,是聖靈賜下生命的權勢;罪和死的律,是罪和死的權勢。生命勝過死亡,聖靈使人知罪、認罪、離罪,勝過罪惡。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有聖靈賜下的生命,勝過罪和死亡的權勢,不被定罪。
註:第六章講勝過罪惡,第七章講脫離律法,肉體無法活出律法的義。第八章講倚靠聖靈,活出律法的義。 - v3怎樣解決肉體的軟弱?我效法基督,有正情善慾嗎?
A:既然,肉體軟弱,無法行出律法的義。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成了罪身的形狀。為了除掉罪,神就在耶穌的肉體中,判決了罪,除去罪對我的控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沒有犯罪;信徒的我,可以效法耶穌,不犯罪。
註1:罪身:因為亞當犯了罪,人的身體成為犯罪的身體,會疲累、生病、死亡。
註2:罪身的形狀: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與世人一樣有身體,卻沒有罪。因為聖靈感孕馬利亞生下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不是亞當的後代,亞當的罪不能算作耶穌基督的罪。耶穌基督所有的身體是罪身的形狀,沒有罪。好像摩西在曠野製造的銅蛇,有蛇的形狀,卻沒有毒。
註3:耶穌的肉體,是耶穌的裡面的我。耶穌一生都沒有犯罪。他的感情是愛神、愛人,沒有任何邪惡,來1:9;他的慾望是善良的,沒有任何自私、邪惡,要遵行天父旨意,約6:38,詩40:8。
註4:定了罪案,就是審判了罪。亞當犯罪,罪惡控制肉體。耶穌的肉體(我)不犯罪,在十架上打敗罪惡。罪被判失敗,不能控制信徒的「我」。 - v4怎樣行出律法的義?我祈求神賜我力量,常常順從聖靈嗎?
A:既然,耶穌的我順從聖靈,沒有犯罪,活出律法的義,完成神旨意。信徒的「我」效法基督,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就能活出律法的義。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