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一章1-8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開始談對祭司的要求,先談其婚喪規例。
- v.1.2「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碰觸屍首規定為不潔淨。為何要祭司不去觸碰一般人的屍首呢?祭司自己的家人死了,怎麼辦?神這樣定規,究竟是要祭司注意什麼原則?信徒要為神的緣故,不沾染世俗污穢啊!
- v.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為何對祭司的婚姻對象設下條件?神如何解釋原因呢?當一個人「是歸神為聖」時,他合適按照自己喜惡利害去揀選婚姻、挑選工作類型嗎?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