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六4-7
4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 v.5「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不僅要還原本貪來的、屬於別人的財物,還要加上額外賠償。在金錢上因貪心而讓人虧損受害,你有謙卑認罪並加份償還嗎?不作巧奪貪錢的人!
- v.5「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在獻祭那天就當處理好償還,不可故意延怠。教別人虧損的過錯,除了你心裡向神認罪外,你有把應該賠還補償人的那部份也作到了嗎?
- v.7「蒙赦免」要這樣才算是蒙神赦免,不能光是虛情假意說求神赦免,卻對別人沒有真誠的賠還補償。你有虧負人的財物嗎?趕緊去處理。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