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五章11-32 浪子的比喻
11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13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
14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
15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
16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17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麼?
18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
20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21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22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23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25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
26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甚麼事。
27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28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
29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30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31父親對他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32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 v11-19小兒子有什麼錯誤?何時醒悟?我任意而行,或倚靠順從天父?
A:父親還在,小兒子不應要求產業;他得了產業後,到遠方任意放蕩,耗盡所有的。當他餓到連豬吃的豆莢都沒有,才醒悟:他可能餓死,他得罪了天,也得罪了父親,他應當回父親家,就算作個雇工,也比現在好。 - v20-24父親怎樣對待回頭的小兒子?挫敗時,我相信天父仍接納我嗎?
A:父親愛小兒子,完全接納他;抱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給他穿上最好的袍子,戴上戒指,穿上鞋,恢復他兒子的身份,再宰了肥牛犢,慶祝他回家。 - v25-32大兒子有什麼缺失?父親怎樣勸他?我自以為義,或接納失敗者?
A:大兒子忠心服事多年,卻未與朋友享受一隻羊羔;他不接納失敗的弟弟,生氣父親為弟弟宰了肥牛犢。父親告訴大兒子,家裡所有的都是他的,他可以隨意享受牛、羊的美味,只是他弟弟回頭,是失而又得,應該歡喜快樂。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