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十六章24-28 背十字架來跟從主
24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25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26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27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8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
- 跟從主耶穌,有什麼條件?我願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嗎?
A:若有人跟從主耶穌,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耶穌。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主耶穌給的生命;凡為主耶穌喪掉自己生命的,必得著主耶穌的生命。
註:釘十字架是痛苦、羞辱,耶穌釘十字架不是為自己的罪,而是我們的罪;所以,十字架是他人的罪惡所帶來的痛苦、羞辱。 - v28提出什麼挑戰?我追求金錢、名譽、地位,不惜妥協,放棄信仰嗎?
A: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 耶穌要怎樣降臨?我盼望主耶穌再來嗎?我的生活言行能蒙主悅納嗎?
A:主耶穌要在天父的榮耀裡,同著神的眾使者降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