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五章23-28
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 v.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藉禧年條例,神宣告哪些關於「地」與「人」的真理?你認定你的地業物產以及工作事業,真正的主人是神,而不是你自己嗎?你體會到我們短暫一生在世,其實不過是寄居、是客旅,而願意調整人生價值取向嗎?
- v.24.28「准人將地贖回…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這兩條律例規定以色列人如何處理神賜下給以色列人的田間地業呢?為何要准人有贖地的權利?為何要求每五十年,地業要重回原有者?禧年對貧窮者是好消息嗎?祂才是主,禧年傳達出神願意人的社會有公平正義,也預表耶穌基督裡的屬靈救恩!你尊神為主,而樂意在地上的經濟、政治活動中,追求施行公平正義嗎?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