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二章26-33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 v.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連串關於百姓生活規矩、祭司事奉要求後,神重申頒佈律例的原因。我們生活聖潔不聖潔,這與神有何關係?你是否有些生活言行,若被看見了,反而叫神的名被「褻瀆」呢?你的生活言行能叫神「被尊為聖」嗎?
- v.33「我是叫你們成聖…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以色列人跟神的關係是什麼?神對他的子民有何期望?為何神所揀選的子民--以色列人,應該要恪守聖潔分別呢?信主後,你不斷追求聖潔嗎?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