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二章17-24 猶太人有律法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
22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
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
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 v17-18猶太人怎樣自誇?我為神給的優點感恩,或自誇驕傲?
A:猶太人自認是神的選民,有律法能明白真理。他們指著神誇口。神完全善良、公義、慈愛、聖潔、信實,是一切真理、美好的來源。他們從律法得了教訓,曉得神的旨意,能夠超越所有倫理、思想學說,喜愛那最美好的事。 - v19-20猶太人深信自己如何?我深信神的話,努力明白神的話嗎?
A:人的心好像瞎子,不知人生何去何從;活在黑暗中,沒有真光;對真理愚昧無知。猶太人深信自己是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的光、愚蠢人的導師、小孩子的教師;因為他們擁有整套律法的知識和真理。 - v21-24猶太人怎樣失敗?我明知故犯,或懇求神賜力量改正?
A:猶太人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教導人不可,自己卻偷竊、姦淫、偷竊廟中之物,干犯律法,褻瀆神。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