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十八章1-9 行義必定存活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3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4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
7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背景:以色列遭遇仇敵侵犯,民間流傳俗語,認為他們受苦是擔代祖先的罪。
- v1-4有什麼俗語?耶和華怎麼說?我隨從世俗或堅信神是公平、公義的?
A:以色列地有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耶和華指著自己永生起誓,以後必不再有這俗語。因為所有的人都屬耶和華;父親怎樣屬耶和華,兒子也照樣屬耶和華,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犯罪的,他必死亡。 - v5、9什麼樣的人必定存活?我遵行神的話,行事正直、誠實嗎?
A:任何人公義,行正直的事,遵守神的律法,按誠實行事,必定活在世上。 - v5-9這義人有哪些義行,使他存活?我樂意每天行義,拒絕罪惡嗎?
A:未曾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未曾拜偶像;未曾親近鄰舍之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使自己的手不行罪惡,在人與人間按誠實判斷。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