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十八21-32 利未人的收入與十一
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
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 v21利未人辦理什麼事?給他們什麼酬勞?v23.24有什麼要求?為什麼?
A:利未人專門辦理會幕的事,以色列所出產的十分之一作為他們的酬勞。利未人在以色列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的十一給了他們為業。
- v25利未人怎樣獻上十分之一?這十一要給誰?v29所獻的十一有什麼要求?v32若非獻上最好,有什麼後果?我將最好的獻給主嗎?
A: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要給利未人,利未人再將所得其中取十分之一獻上,給亞倫。v29要將所得中至好的獻上。v32若非獻上至好,就因此擔罪。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