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廿四10-22
10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14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15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16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19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 借貸給鄰居,不可有什麼行動?應怎樣行?窮人呢?怎樣對待窮乏的雇工?我顧念基層工作者的需要,善待他們嗎?
A:借貸給鄰居不可進他家拿當頭,要站在外面,等他把當頭給你。若是窮人,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因為他需要那件作當頭的衣服,蓋在身體上睡覺。不可欺負窮乏的雇工,要當天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
- 父親或兒子犯罪,要怎樣處理?怎樣對待寄居的、孤兒和寡婦?收割田間的莊稼、橄欖和葡萄有什麼規定?我願幫助外勞、孤寡和弱勢家庭嗎?
A: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是為自己的罪。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婦女的衣裳作當頭。收割田間莊稼,若忘了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摘葡萄,剩下的不要再摘,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