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四章10-16
10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
11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12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1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15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16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 v.15「凡咒詛 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神吩咐要治死,這人作的在神看來是要人命的罪孽啊!人竟會出言咒詛神、褻瀆神,這是怎樣的心態呢?這人是無知誤犯,還是蓄意牴觸呢?你謹慎自己不落在悖逆神、詆毀神的可怕光景嗎?
- v.16「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為何要由全部的人拿石頭打?這對當時以色列人有何提醒及警戒?當你知道神做了一樣明顯的審判時,心中更敬畏神嗎?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