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二章17-25
17耶和華對摩西說:
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 v.18.19「…作燔祭的,要將沒有殘疾的…如此方蒙悅納。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以色列人由豢養牲畜裡選擇祭牲時,該如何挑選?要怎樣作,這燔祭奉獻才算「蒙悅納」呢?你的奉獻有遵行這原則嗎?
- v.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故意選這樣的作祭牲,這反應人內心怎樣?你會故意把用不著的、有瑕疵的、次等的、自己不喜歡的,拿出來作成奉獻嗎?還是你總是選出最好的擺上給神嗎?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