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章1-5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前面提到許多道德誡命,廿章則把若干罪行之刑罰敘明。先提那些致死的罪行。
- 「用石頭把他打死…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以色列人或其寄居者若效法惡俗把子女經火獻給偶像,為何是得罪神呢?要以石頭打死!誰來執行呢?為何要如此嚴厲對這樣的人?你嚴嚴對付那惹動神怒氣的習性惡事嗎?
- v.4.5「本地人若佯為不見…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佯為不見是故意掩臉不看,有刻意遮蓋之意。為何說這樣的人是「隨」他人去行邪淫呢?不追究反倒掩飾他人罪過的人,是從犯!神也要對付他!你幫人掩飾罪過嗎?你參與在別人惡謀壞事裡,以致惹動神憤怒嗎?快快逃避!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