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十章34-38 神的兒子
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
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36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
37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38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 v34耶穌指出舊約說什麼?我祈求,行事公義,樂於助人嗎?
A:詩篇82:6「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我是耶和華。耶和華稱世上的審判官是神(gods),都是至高者的兒子(sons)。因為他們代替神行審判。他們應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 - v35-36為何耶穌不是說褻瀆的話?我分別為聖,常讚美神嗎?
A:若那些承受神話語、代替神行審判的人,尚且被稱為神。(這些審判官並沒有分別為聖,審判也不憑公義。)父神分別為聖、又差到世上來的耶穌;他自稱是神的兒子,當然不是說褻瀆的話。
註:被稱為神,是眾神(gods)。不是三一真神的神(God)。 - v37-38猶太人應如何?我祈求神,開我心眼,真認識祂嗎?
A:耶穌若不行父神的事,猶太人可以不必信耶穌。若耶穌行了父神的事,猶太人縱然不信耶穌,也當信這些事。叫他們知道又明白,父神在主耶穌裡面,主耶穌也父神裡面。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