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三章27-31 毫無可誇
27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 v27-28為何人沒有可誇的?我知道在神面前,人一無可誇嗎?
A:耶穌基督為人的罪流血捨命,罪才能得赦免,人就沒有可誇的。這憑什麼準則?不是行為,是憑信主的準則。所以,人稱義是由於信,不是靠行律法。 - v29-30神是怎樣的神?我相信神公平公義,不偏待人嗎?
A: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以信為準則。他因信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也要因信,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 - v31有什麼挑戰?我禱告,求神賜力量,遵行祂的話嗎?
A:藉信稱義,不需要割禮,也與遵守律法無關。這樣不靠行律法,是否廢去了律法?絕對不是。這更是堅固律法,因為只有藉著信,才有能力遵行律法。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