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五章39-46
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42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不可嚴嚴的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44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的轄管。
當時有奴隸制度,但神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將自己同胞像奴隸一般買賣,而必須在禧年使人得自由。神要求以色列人僅可由四圍民族中買奴隸。
- v.40-42「你的弟兄…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禧年來臨時,對窮困而賣身為長工的同胞,以色列人要如何對待?為何不可將同胞買賣如奴隸一般?雖然有神的百姓不幸落得貧賤甚而失自由,但神仍看他為尊貴,看為屬神的,要這些人在禧年重獲自由!你會因為社經環境有別,就看輕主裡肢體嗎?你有按神看人的尊貴,來對待身邊的人嗎?
- v.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為何不該像對待奴隸一樣地嚴厲轄管那些因窮困而賣身為長工的同胞呢?神對這些人,是怎樣對待?當他人因貧乏而處低賤時,你能體恤人、憐憫人、慈愛對待人嗎?檢討自己對窮乏者的態度吧!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