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一章8-11 律法的設立
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11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 v8律法本質如何?人應如何?我順從聖靈遵行律法,或用律法定人的罪?
A:律法的本質是好的,沒有任何邪惡。人應當用得合宜,例如:順從聖靈,行出律法的義,不用律法定別人的罪。 - v9-10律法為什麼樣的人設立?我靠神遵行律法,離開罪惡、誘惑嗎?
A: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而是為無法無天的,經常不服從律法的,不敬虔的,經常犯罪的,污穢不聖潔的,貪戀世俗享受的,殺父母的,殺人的,淫亂的,同性戀,拐騙賣人口的,經常說謊的,起假誓的,其他敵擋真理的人設立的。 - v11保羅為何這樣說?我靠著神的大能,脫離一切罪惡嗎?
A:保羅照著可稱頌之父神所交託榮耀的福音說的。他明白福音使人脫離罪惡,順從神,活出神的榮耀;律法為犯罪的人設立,顯明罪,叫人悔改信福音。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