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四27-31
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29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30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v.27「誤犯了罪…自己知道了」一般人因無知糊塗而落在罪過中,也是當對付、當求赦免的,不可說不知者無罪、誤犯者可逃罪!你有知道罪,就趕緊認罪謙卑態度嗎?
- v.28「為所犯的罪」不是攏統地認罪,而是一件一件、確確實實地去面對自己的罪愆過錯。你是一件一件地對付你的過錯嗎?你有一些罪是一直藏起來不肯讓神來對付嗎?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