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二6-8
6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 以色列怎樣犯罪?怎樣對待義人、窮人?參詩一四六8,箴三33。我尊重義人,善待窮人嗎?(v7a可譯為:他們踐踏窮人的頭在地上的塵土中。)
A: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犯罪。他們為銀子出賣義人;為了一雙鞋的價錢,把窮人販賣成為奴隸;欺壓侮辱窮人,好像把窮人的頭踐踏在塵土中。 - v7淫亂到什麼程度?v8怎樣欺壓人?我恨惡淫亂、不義,堅持聖潔公義嗎?
A:父子與一個女子行淫,褻瀆聖潔的神。在偶像壇旁邊,鋪著窮人抵押的外衣,躺臥在上面,不顧窮人夜晚受凍,參申廿四12.13。又拿法庭不公義審判所得的罰金(受罰之人的罰金),買酒喝。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