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七25-40
25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29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39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 在婚嫁的事上,v26有什麼原則?為什麼?v27~35已結婚者、未婚者各為什麼掛慮?討誰的喜悅?結婚和獨身,保羅較贊成那一個?原因?
A:v26的原則是保持現狀,因為現今時代的艱難。已婚者為世上的事掛慮,要叫配偶喜悅;未婚者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討主的喜悅。保羅較贊成獨身,為了免去肉身的苦難,能夠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 古時兒女婚姻由父母作主,在什麼情況下應讓女兒成婚?v37什麼情況,可以獨身?再婚有什麼要求?v40何者更有福氣?
A:若父母認為女兒到了結婚年齡,不結婚不合宜,她又很想結婚,就當成婚。若父母心意堅定,清楚神對女兒婚姻的帶領;沒有不得已的事,可以自己作主,女兒完全沒有意見,可以讓女兒獨身。配偶在世時,雙方都被婚姻約束;若一方離世,配偶可以再婚,但必須是信徒。但若獨身守節更有福氣。
內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各長老同工提供。

